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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棋脾网站龙岗“舞王”大火续:两老板各判14年半(组图)

发布日期:2023-12-10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开元棋脾网站龙岗“舞王”大火续:两老板各判14年半(组图)昨日上午,龙岗法院对“9·20”特大火灾非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舞王”老板王静、张伟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分别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50万元和250万元。被公诉机关指控的其余15名责任人分别被判处5年至1年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此外,附带的民事诉讼部分也一并作出判决,王静、张伟在内的6名被告连带赔偿14名民事诉讼人341余万元。

  昨日上午9点30分,该案在龙岗区人民法院7号审判庭公开审判,前来旁听的家属人数众多,几乎坐满了法院的旁听席。

  判决书长达91页,宣读了近2个小时。在宣判过程中,王静和张伟显得异常平静,一直低着头。法官宣判完后,这对曾经的夫妻都没有任何情绪,只是轻声表示:服从判决。法官问他们是否会上诉,王静迟疑了一会儿开元棋脾,表示考虑之后再决定。随后,张伟也作出了相同的答复。

开元棋脾网站龙岗“舞王”大火续:两老板各判14年半(组图)(图1)

  龙岗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指出,深圳市舞王俱乐部无证照营业。身为民警的张伟(注:张伟于2002年3月从深圳市龙岗公安分局调入深圳海关缉私局工作,在火灾发生时其身份为龙岗海关分局民警)和舞王的法人代表王静作为实际股东,聘请无专业资质的某装饰公司承包人利环境对舞王俱乐部进行消防工程施工,在装修的后期,擅自决定在3楼歌舞厅天花板加装易燃、有毒聚氨酯海绵泡沫材料,装修后也未向消防机构申报验收。

  2007年9月8日,在未通过验收的情况下,舞王俱乐部擅自开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同年10月,龙岗区消防大队根据舞王俱乐部的申请对其进行装修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发现该场所存在喷淋系统、排烟设施、疏散指示等不符合规范,要求舞王进行整改验收。但是到案发为止,俱乐部未按照意见予以整改。

开元棋脾网站龙岗“舞王”大火续:两老板各判14年半(组图)(图2)

  葬送了44条生命的龙岗舞王大火,在事发1年6个月后,终于完成所有涉案人员的一审判决。昨日上午,深圳龙岗法院对“9·20”特大火灾非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记者毕国学 通讯员 欧阳薇 摄

  法官指出,2008年9月20日22时48分许,被告人舞王俱乐部节目总监申文斌安排被告人王帅文等人在大厅三楼圆形舞台表演时,王帅文使用自制的道具枪朝舞台上方发射烟花弹,导致天花裸露的波浪形吸音海绵装饰材料燃烧,随后发生火灾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致44人死亡、43人受伤。

  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在《火灾原因认定书》中认为:大火是烟花弹爆炸产生的火星引燃天花吸音海绵蔓延成灾。消防管理不到位,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工作,装饰材料产生的有毒烟气等因素,是造成火灾发生和重大人员伤亡的原因。

开元棋脾网站龙岗“舞王”大火续:两老板各判14年半(组图)(图3)

  舞王俱乐部老板王静、张伟分别被判刑14年6个月。图为被告人王静。记者 毕国学 通讯员 欧阳薇 摄

  舞王俱乐部自2007年9月8日擅自开业到事发当天,共计258天,在此期间,舞王俱乐部未申请任何行政许可事项,未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根据消费日报表的资料反映,舞王俱乐部包房的营业额合计2939833元,在没有消费日报表资料的133天经营中,根据小食单和酒水单反映出的营业额为6611983元。

开元棋脾网站龙岗“舞王”大火续:两老板各判14年半(组图)(图4)

  火灾发生后,王静指示王艳和冉钰平把她五楼办公室铁皮柜内的大量会计凭证等资料拿走,送到位于龙岗区龙福一村11栋的住所藏匿。张伟通过邱茂军指使刘红卫、张琼把在五楼办公室里有自己签名的会计凭证销毁,并授意转移财务室的会计资料。后刘红卫和张琼把部分有张伟签名的会计凭据销毁。张琼、邱茂军和刘红卫又将张伟的奥迪车开到坪山一个废弃工厂内藏匿,将王艳、冉钰平放在舞王俱乐部的会计资料转移到坪山街道碧岭社区维新制漆厂,交给被告人敖平平,并藏匿于保安宿舍二楼杂物房。

  主审法官认为,被告人王静是舞王俱乐部的大股东,在事故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供述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事实,但未如实供述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法院考虑其有自首情节,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张伟作为股东和实质管理者,对消防安全管理承担法定义务,他还管理节目部,对节目安全承担责任。其对在舞王俱乐部三楼加装有毒海绵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张伟的罪责重于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他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量刑时不视为自首。(记者梁睿/文 成江/图)

开元棋脾网站龙岗“舞王”大火续:两老板各判14年半(组图)(图5)

  9月23日,国务院成立事故调查组,发现陈旭明等7人有涉嫌职务犯罪事实,指定深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11月26日,深圳检察院通报称,包括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在内的7人确有涉嫌职务犯罪事实,提起公诉。

开元棋脾网站龙岗“舞王”大火续:两老板各判14年半(组图)(图6)

  张伟 舞王大股东、管理者 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 有期徒刑14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250万

  张伟 舞王大股东开元棋脾、管理者 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 有期徒刑14年6个月,没收个人3产250万

  “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王静、张伟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分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50万元和250万元。”3月31日上午,在龙岗法院第7审判庭,随着法庭审判长的最后宣判在2008年9月20日导致44人死亡、43人受伤的舞王特大火灾事故中负有重大责任的被告人王静、张伟耷拉下了脑袋。

  昨天龙岗法院对“9·20”特大火灾非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除舞王俱乐部老板王静、张伟外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判处5年至1年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开元棋脾。此外,龙岗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一并作出判决,判令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6名被告人连带赔偿14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共计人民币3410184.04元。这是龙岗法院继2009年3月13日判决“9·20”特大火灾职务犯罪系列案以来宣判的第二批事故责任人案件。至此,该院审理的与“9·20”特大火灾事故相关案件已经全部审结。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被告人王静对舞王俱乐部租用的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区三和村综合楼三楼进行装饰装修,聘请了无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被告人利环境进行消防工程施工。被告人张伟、王静在舞王俱乐部装修工程后期,擅自决定将三楼歌舞厅天花加装易燃、有毒聚氨酯海绵泡沫材料,并由张伟和在现场监督施工的被告人杨平等人组织招聘的员工进行安装,后亦未对该改动向消防机构申报验收。

  同年9月8日,舞王俱乐部在未依法通过装修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开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亦未依照有关规定认线月,龙岗区消防大队根据舞王俱乐部的申请对其进行装修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发现该场所存在喷淋系统、排烟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置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等问题,认定该装修工程不满足其防火设计,要求舞王俱乐部按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并申报消防复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但到案发为止,舞王俱乐部并未按照意见予以切实的整改并申报消防复验收。

  2008年9月20日22时48分许,被告人舞王俱乐部的节目总监申文斌安排被告人王帅文等人进入大厅三楼圆形舞台表演小品《洪鸡公传奇》。表演中,王帅文使用自制的道具枪朝舞台上方放射烟花弹,导致天花裸露的波浪形吸音海绵装饰材料燃烧,随后发生火灾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火灾致使44人死亡、43人受伤。

  2008年9月28日,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作出《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是由于舞王俱乐部的员工王帅文在舞台表演节目时使用自制的道具枪向上方发射烟花弹,烟花弹爆炸产生的火星引燃天花吸音海绵蔓延成灾。而消防管理不到位、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工作、装修材料产生的有毒烟气等因素也是造成火灾发生和重大人员伤亡的原因。此外,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舞王俱乐部所使用的聚氨酯海绵泡沫的燃烧性能进行了鉴定,结论为:燃烧性能未达到E级,产烟毒性未达到准安全级。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静、张伟经营的深圳市舞王俱乐部在未申请任何文化行政许可事项、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2007年9月8日擅自开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并一直持续到2008年9月20日。经审计,舞王俱乐部在其中258天的经营过程中,有消费日报表的资料反映包房的营业额合计为2939833元;在没有消费日报表资料反映的113天的经营过程中,有小食单和酒水单资料反映客人消费小食和酒水的合计金额为6611983元。被告人王静、张伟作为实际股东,卢敬煌作为总经理,谢艳辉作为副总经理,官大巡作为董事长助理,张琼、王艳、刘红卫作为财务人员,在非法经营的主要环节起重要作用。

  经查实火灾发生后,被告人王静指使被告人王艳和冉钰平把舞王俱乐部五楼王静办公室铁皮柜内含大量会计凭证在内的资料拿走。后冉钰平组织人员将上述资料取出,和王艳一起运送到位于龙福一村11栋303的住处藏匿。被告人张伟通过邱茂军指使被告人张琼和刘红卫把舞王俱乐部五楼财务室内有自己签名的会计凭证销毁,并通过被告人再次授意张琼转移舞王财务室会计资料。后张琼和刘红卫到财务室把有张伟签名的会计资料销毁,并把其他会计凭证整理包裹,丢弃在舞王俱乐部四楼墙角处。事后,张琼、邱茂军、刘红卫和被告人朱小军开车到王艳、冉钰平住处,将张伟存放在此的奥迪车开到坪山街道碧岭社区一废弃工厂内藏匿,将王艳、冉钰平之前放在住处的舞王俱乐部会计资料转移到龙岗区坪山街道碧岭社区维新制漆厂,交给被告人敖平平,敖平平将这些资料放置于保安宿舍二楼杂物房帮助藏匿。

  根据以上事实,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以上17名被告人罪名成立;鉴于被害人遭受的侵害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被告人行为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由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6名被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龙岗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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